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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节房价”应是房产税开征的优先目标

2013年09月27日 来源:怀宁在线
         一周三变!房产税试点消息变化之快,令人瞠目。

  先有报道称,“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悉,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扩围已确定‘向增量开刀’的思路”,接着又有“记者独家获悉”,“杭州等地开征房产税,范围拟涉及存量房”。就在人们为“增量房”还是“存量房”纠结时,又有记者从住建部官员处获悉,关于房产税的工作,住建部一直在做,但并不急于大范围扩容房产税试点,而楼市调控若想在短期内取得成效,限购、限贷等行政手段仍然是第一选择。

  自打今年5月底,国务院明确提出将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也对此做出明确回应后,关于房产税开征的消息便接踵而至,各种猜测更是令人眼花缭乱。此次房产税试点消息一周三变,在某种意义上也凸显了有关部门在房产税试点扩围目的上的纠结心态。

  房产税试点扩围的目的,究竟是为了“调节房价”,还是为楼市调控建立长效机制?

  看上去建立长效机制是最好的答案,有关方面也立志于此,市场也期待于此。不过,情况可能恰好相反。

  “限购、限贷等行政手段仍然是第一选择”,这是住建部官员的最新表态。为何有关方面“不急于大范围扩容房产税试点”,却将限购、限贷这类行政调控手段放在“第一选择”位置?因为限购、限贷政策,无需上报国务院,地方政府可以随时出台,决策链条短;限购、限贷政策,可以让地方政府走上前台,通过行政之手干预市场,让楼市降温“立竿见影”;限购、限贷政策,既回应了中央对地方加强楼市调控的要求,又不会引发存量房的释放,带来泡沫破裂、楼市崩盘,危及地方土地出让收益……

  一言以蔽之,限购、限贷政策从需求端“调节房价”,见效快,不影响土地财政,管用!而青睐限购、限贷等行政手段,并视之为“第一选择”,恰恰佐证了较之建立长效机制,有关方面更关心的是如何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调节房价”。

  既然“调节房价”更显急迫,长效机制见效缓慢,房产税利器何不着力于此?国家统计局发布的4月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情况显示,70个大中城市中,环比上涨的城市有67个,其中一线城市涨幅尤其明显,北京新房房价连涨11个月。显然,只有先从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入手,防止资产价格泡沫继续膨胀,才能为长效机制的建立赢得足够的推进时间。而要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就应当将“调节房价”作为房产税开征的优先目标;若要调节房价,就必须在房产税试点中进一步引入全部存量房。

  为什么采取类似上海的“增量征收模式”不能“调节房价”?

  从试点两年后的情况看,上海开征房产税对当地房价影响并不明显。去年上海新建商品住宅成交945万平方米,同比2011年上涨29.4%,成交均价每平方米22595元,同比2011年上升0.7%。不仅如此,今年前5个月,上海的土地出让收入高达515亿元。与巨额土地出让收益相比,2012年上海24.6亿元的房产税收入以及今年预计会增加9.8%的房产税收入,只能算九牛一毛。依靠区区增量房的房产税去解决地方政府巨大的财政收入缺口,这种“增量征收模式”,难以为财政提供稳定的税源。谁都清楚,若对存量房开刀,上海去年的房产税收入绝非小数。但上海试点时聪明地绕过存量房,选择了一条既不影响房价上涨,也不触动既得利益者的道路。试点倒是顺顺当当地推进了,但“调节房价”和“建立长效机制”两个目标都没有实现。如此轰轰烈烈的房产税试点,甚至还要以上海模式为模板,进一步扩围,如此试点的价值、意义和目的究竟何在?

  如果房产税开征表面上是为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建立什么长效机制,骨子里却仍在增量房上打转转;开征的对象又不触及利益阶层,特别是权贵阶层,甚至连“房多多”们的利益也不触及;房产税开征仅针对面广量大的普通百姓房产。果如是,则人们宁愿要起码看起来比较公平公正的限购、限贷政策,也不要一个意义模糊、目的不清,甚至厚此薄彼、并不公平的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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